

Malta Residence & Visa Programme Regulations 马耳他居留签证项目规定(马耳他永居计划) 标准的开始时间:2015年8月 目的:仅向第三国居民(包括中国居民)提供无限期居留资格的项目。 条件: 1. 申请人必须是第三国国民(包括中国居民)。不可以是马耳他人,欧盟成员国及欧洲经济区国民或瑞士国民。 2. 申请人不可以从以下项目中受益,其它居留项目,欧盟或是非欧盟的高净值个体条例(税收优惠等),马耳他退休条例,在创新和创造力方面的用工优惠条例。(就是优惠不可以兼得,选择这个项目的优惠,必须放弃其它优惠。如果想要其它项目优惠,就没有资格申请MRVP的项目优惠。) 3. 一经取得MRVP身份,须持有马耳他项目要求的符合标准的房产最少5年。 4. 这项投资是马耳他政策授权,确认的。总投资额,不少于25万欧元。 5. 申请人及家属可以随行。 6. 申请人及家属需要有涵盖了整个欧盟的健康保险,当然也要包括马耳他。 7. 收入证明自己每年不少于10万欧元,或拥有50万欧元的投资。 8. 他是一个健康的人。 家属规定 1. 一夫一妻的前提下,配偶可随行。 2. 18周岁的孩子。收养的也可以。 3. 18-26岁之间的孩子,未婚,未从事经营活动。 4. 夫妻双方的父母或是爷爷奶奶证明没有从事经营活动的,也可以随行。 5. 18岁以上的有残疾的配偶孩子,提供残疾证明,生活由申请者担保的前提下,可以随行。 投资规定 如果是固定资产,马耳他不少于32万欧元;如果是南部或GOZO,不少于27万欧元。 如果是租房在马耳他岛,每年不少于1.2万欧元;如果是马耳他南部或GOZO,每年不少于1万欧元。 |